要清楚危疾保險定義是什麼?
危疾保險的目的是為患上受保危疾的受保人提供一筆過財政支援。一般指當受保人患上指定嚴重疾病,而該疾病又符合保單相關疾病定義及其他保單條款時,受保人可獲得一筆過的財政支援,而該金額的用途不限,受保人可用作應付醫療開支或生活費,減輕因醫療開支或未能上班所帶來的經濟壓力。
市面上的危疾保險產品結構複雜多樣,投保人除了要搞清楚所需保額,還要掌握保障範圍、賠償限制、保單年期等細節。不知道該如何買危疾保險?
投保前的注意事項
1. 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己需要 危疾保險的條款及保障並沒有統一的標準,換而言之,投保人最好先仔細了解清楚各計劃的受保疾病定義、最高及最低受保年齡、不承保職業等詳情,以免出現「有買無賠」的窘況。 2. 保額是否足夠 危疾保險的最主要功用,是在受保人不幸確診嚴重疾病時支付一筆過巨額賠償金,以彌補其因病停工期間所損失的收入。因此一般建議保額至少為年收入的2至3倍,讓自己能在不犧牲原有生活質素的前提下,安心接受治療,專注康復。 3. 所需保障年期 危疾保險可概括分為兩款,分別是定期危疾和終身危疾。前者的保障年期較短,一般為1至20年不等;後者的保障年期則長達終身,但代價是保費會昂貴得多。雖然保障年期看似越長越好,但誠如上文所述,危疾保險是用以保障收入的產品,所以當投保人退休後,危疾保的實際作用並不大。 4. 留意有沒有生存期 為免有人帶病投保,大部分危疾保險都設有生存期條款,即受保人必須從確診指定危疾首日起計,存活達一個指定日期才符合申索資格,否則保險公司有機會不予賠付,並宣布保單無效。綜合市場上各危疾保計劃,生存期的中位數為30至45日。 5. 留意「多重理賠」的限制 不少常見危疾如心臟病、中風、癌症等皆有復發風險,換而言之,一次性賠償未必足以應付投保人需要。於是有保險公司推出「多重賠償」的危疾計劃,提供兩次甚至更多的保障限額。惟投保人應仔細了解有關限制,例如個別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復發於同一部位的癌症等等。 6. 是否需要儲蓄型危疾 危疾保險又分為儲蓄型和消費型。相對純保障的消費型危疾保,儲蓄型保險會將部分保費用作投資以累積現金價值,所以保費一般較貴,供款年期也會較長。值得留意的是,儲蓄型保單的部分回報為「非保證」,或會受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、理賠及盈利等因素影響,導致最終可得回報或會較預期少。
Comments